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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时间:2015/04/14 17:42:41 点击: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全区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工作方法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水平,努力形成“一总支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的党建工作新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实施2015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范围

1、根据基层党组织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自行确定主题、拟定题目。

2、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结合《2015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

二、立项标准

(一)突出特色,体现创新性。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项目内容具有明显的自身特色,可以是工作内容的创新,可以是方式方法的创新,可以是平台载体的创新,可以是机制制度的创新。

(二)解决问题,体现实践性。申报项目是工作实践的创新,不是理论研究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当前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化解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共同参与,体现广泛性。申报项目应是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能够共同参与的活动。基层党组织要支持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配合项目负责人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项目活动中去。

(四)成果明显,体现示范性。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预期成效(成果),能够有效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活动结束时,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创新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4月22日前)

1、申报数量。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创新项目。各教学系党总支部可以申报2—3个项目,来宾校区党总支、各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各机关党支部可以申报1—2个项目。

2、实施范围。每个项目应明确实施范围,可以在一个或几个基层党组织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如果实施范围超出申报单位党组织的,应事前与其他党组织或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协商并取得同意。

3、报送方案。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预期成效(成果),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申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盖章后,于2015年4月22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稿至zzb@guat.edu.cn)。

(二)项目立项(4月下旬)

党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结合评审结果和学校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015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

(三)项目实施(5月至11月底)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创新项目,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四)中期检查(7月上旬)

党委组织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对各个创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五)项目验收(12月上旬前)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撰写项目结项报告。结项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效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以及相关图文资料。结项报告可在项目完成后、今年11月底前随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随时对完成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经费保障

(一)对每个创新项目分别不同情况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建设经费。意义重大、方案科学可行的项目,可适当增加建设经费。

(二)按照借款——使用——验收——报销的办法对项目建设经费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完成、评估验收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经费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

(三)凡未能在11月底前完成的项目,转入下年度继续开展活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报销。

附件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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