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通知精神,现就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
按照中央规定,(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二、统一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一)清理对象
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离退休干部)在企业的兼职(任职)情况。
(二)清理办法
各系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其余部门、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的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清查,并填写《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
(三)时间要求
经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后,于2014年1月6日12:00前将《登记表》送交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电话:2253015(王艳)。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