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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时间:2014/05/27 10:57:49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填报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通知如下:

一、移居国(境)外的类别

1、获得外国国籍。

2、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3、获得国(境)外长期居留许可。

二、报告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一)报告范围

全体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配偶、子女。

(二)报告要求

由每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登记表》(表格请从组织部网页“文表下载”栏下载),经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于5月30日17:00前将《登记表》送交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电话:2295568。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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