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填报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通知如下:
一、移居国(境)外的类别
1、获得外国国籍。
2、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3、获得国(境)外长期居留许可。
二、报告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一)报告范围
全体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配偶、子女。
(二)报告要求
由每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登记表》(表格请从组织部网页“文表下载”栏下载),经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于5月30日17:00前将《登记表》送交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电话:2295568。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