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人员
全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教职工。
二、自查范围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5、城乡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田、林地等)内的私搭乱建行为;
6、其他损害城乡环境、影响“美丽广西”建设的私搭乱建行为。
三、自查方式
各部门、单位组织全体自查人员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由本人在《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内亲自填写并签名。如果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由本人同时填报《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登记表》(附件2)。两个附件表格均可从组织部网页下载。
四、时间要求
各部门、单位于9月5日下班前将《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和《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登记表》统一交至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