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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时间:2013/09/05 17:29:24 点击: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活动对象为全体师生党员,以中层以上领导班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为重点。非中共党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列席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参加评议,但不写自我对照检查材料。

为了扎实开展好我院近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九月份的规定动作

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规定动作。根据我院实施方案,九月份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主要做好以下规定动作:

1、传达会议精神。各部门、单位要利用本部门开学后的工作布置会,及时将我院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2、开展学习讨论。一方面,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含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要认真自学,并在专用学习笔记本上做好笔记。另一方面,各中心组于9月25前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会,开展交流和讨论,讨论的主题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重点就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展开讨论;其中,自治区督导组于九月下旬参加校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讨论会。

相关学习材料,由各位领导自己从组织部网页“学习交流”栏下载。(点此下载

3、听取意见建议。听取意见建议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学校领导层面,要采取上门走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另一个是中层干部层面,主要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本部门、单位以及各自工作范围所涉及的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意见建议情况,记录在专用笔记本上。

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对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系统分析,抓住群众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问题,为下一阶段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4、做好宣传工作和督导工作。宣传组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校内督导组要及时检查各部门是否传达了动员会精神;各中心组是否按时召开专题学习会;各领导干部个人是否认真学习、做好笔记,是否深入师生听取意见和建议。在督导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要求整改。

十月份以后的规定动作,将另行安排。

二、完成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

自选动作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院自选动作主要集中在学院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桂航党发[2013]33号)第五部分“主要措施”,也就是“抓好三项服务、解决六大问题、完善四类制度”。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已经将这些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部门、单位要马上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并每月月底按规定渠道报送完成(或进展)情况。

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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