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两个副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职位
1.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1名。
2.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1名。
以上两个职务均为副处长级。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熟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要求
1.学校在岗正式教职工。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校龄。
3.任职满3年以上正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
6.中共正式党员。
计算以上时间截止至2010年11月30日。
四、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由本人填写《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送组织部。每人可报考一个或者两个职位。
组织部按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在组织部网页和校务公开栏内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若某职位符合条件的竞争人数少于3人,则停止该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
(二)竞岗演说及答辩
竞岗演说内容主要是竞争者对该岗位职责的理解和工作设想,答辩主要考察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竞岗演说及答辩顺序由竞争者当场抽签决定,每人竞岗演说时间不超过6分钟、命题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竞岗答辩题目由校党委组织人员命制。
竞岗演说及答辩评委由专家评委和现场教职工评委两部分组成。其中专家评委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共11人组成;现场教职工评委从正式参加竞岗演说及答辩大会的教职工中现场随机抽签产生,共21人。正式参加竞岗演说及答辩大会的教职工范围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评委根据竞争者竞岗演说及答辩的情况进行现场评分。竞争者的成绩=专家评委的平均分×60%+教职工评委的平均分×40%。
竞岗演说及答辩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随后在组织部网页公布。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测评范围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应的分值依次为100、80、60、40分。民主测评成绩为竞争者所得平均分。民主测评成绩在组织部网页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确定考察对象
竞岗演说及答辩成绩、民主测评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算竞争者的总分。学校党委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每个竞争岗位分别择优确定2名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在组织部网页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及其他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组向学校党委汇报考察结果。
(六)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以差额票决方式决定拟任用人选。
(七)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校务公开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时间安排
11月23日:动员部署。
11月24日—25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1月26日:公布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竞岗演说及答辩、民主测评及以后的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选拔,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出现违纪行为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附件: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