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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时间:2016/04/07 18:07:00 点击:

各党总(直属)支部: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作出更大贡献,党中央决定,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表彰100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300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桂林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这次表彰的对象主要从本校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副省部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厅局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推荐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这次推荐我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每个总支部、直属党支部需推荐1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这次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三、报送材料

各推荐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将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见附件1,请从文表下载栏自行下载)电子版于2016年4月9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zzb@ guat.edu.cn

附件1: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全国优秀党

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

荐和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7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科级干部职数配备及现任正科级干部填写任职意向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网络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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