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本部门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如:党员发展的审批、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入党材料的领取等。
三、对需要本部门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四、需要本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五、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需报经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八、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